7.15重庆长江师范学院中国招聘一、招聘岗位情况长江师范学院办学历史悠久。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肇始于1931年建立的涪陵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历经更迭、数易校名,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涪陵教育学院合并升本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办学90余年来,学校秉承“学高身正、敬业自强”校训,深受易理文化、长江文化浸润,积淀形成“坚韧执着、知难而进、不甘人后、追求卓越”的长师精神。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招聘单位:长江师范学院招聘岗位:美术学院专职教师岗位类别及等级:专技岗位(十级以上)招聘人数:1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研究生专业要求:04-教育学【门类】,13-艺术学【门类】年龄:45周岁以下最低服务期:聘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联系人:董老师023-72790100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拟聘用公示的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考人员,不得报考。(二)年龄计算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9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特别优秀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可放宽至2026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5年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还须在2026年1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博士毕业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四)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三、招聘程序及办法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按照网页提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其中,电子登记照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等报考信息。(一)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5年6月19日9:00起至2025年12月1日18:00止。通过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报名,访问路径为:http://rlsbj.cq.gov.cn“热点服务”—“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按网页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下载并填报本公告附件3,以word格式上传到报名时要求的“上传材料——其他佐证材料”内,个人电子登记照片应为jpg格式,20kb以下,每个附件控制在1M以内。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二)资格初审及结果查询(三)资格复审(四)考核(五)体检和考察(六)拟聘公示四、岗位薪资及待遇经拟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程序完成后,学校应及时通知新招聘人员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招聘人员在通知送达后30日内未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本次考核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违反约定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