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北京中央民族歌舞团中国招聘一、招聘岗位情况部门:歌唱团岗位:声乐演员人数:2岗位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声乐专业学习教育经历;民族唱法;有5年及以上舞台表演工作经历;有个人代表作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专业赛事奖项:能够胜任边疆艰苦地区、高海拔地区演出任务要求。二、招聘对象及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正确民族观,热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热爱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记录。(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执业资格。(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或硕士研究生毕业满5年的,或本科毕业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舞蹈演员岗位年龄不超过28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七)服从组织安排,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八)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九)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亲属关系的,应在报名时主动报告。三、招聘程序(一)报名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2.报名方式:只接收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上传并发送至招聘邮箱(zymzgwtzp@163.com)。邮件标题:报考岗位+姓名。3.需提交的报名材料:(1)《中央民族歌舞团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格式,详见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自身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扫描件(PDF格式,页面旋转至便于阅览的方向)。(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以本人报名提供的联系方式为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另行通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应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在初试开考前经研究减少招聘人数或者按照实际报考人数考试,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初试前在中央民族歌舞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三)考试根据岗位要求组织考试,考试分为初试、复试(面试)。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面试)人员。未到达比例的且已开考的,达到合格线人员全部进入复试(面试)。考试评分均为百分制。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1.声乐演员初试:(1)专业能力展示,钢琴现场伴奏演唱,钢琴伴奏自带。(曲目2首,其中1首少数民族特色曲目);(2)视唱,现场抽题。面试:根据初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初试合格线为80分。(四)体检与考察根据最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最终成绩排名递补。最终成绩构成如下:声乐演员、灯光师、音响师、舞台机械操作、艺术培训合作开发等岗位,最终成绩=初试50%+面试50%。指挥、舞蹈演员等岗位,最终成绩=复试成绩。(五)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经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六)办理入职
